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法規定送其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統計調查制度,對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教育狀況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公布未成年人保護的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