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長春興隆寺的改造條件
長春興隆寺的改造條件
查詢顯示,在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下,他們四肢完整,五官端正,沒有傳染病,沒有債務問題,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年齡不小於7歲,不超過60歲,心智健全,心理健康。

1,和尚必須是自由人。孩子應該得到父母的同意。有官職的人應該辭去官職。已婚的,要解除婚姻關系等。

2、四肢完整、手腳缺失、手腳扭曲、癱瘓、小兒麻痹癥患者、麻風病患者、歪頭等不能正常行走的人,不能受戒出家。

3、五官、失明、對眼、耳聾、耳背、歪嘴、兔嘴或缺嘴、啞等。,不準出家。

4、無嚴重疾病如艾滋病、各種皮膚病等。,但感冒不屬於這種情況。

5.那些沒有債務問題的人,那些因破產或企業倒閉而負債的人,以及那些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涉及刑事或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是指那些因犯罪而被警方通緝但刑滿釋放的人。

6、年齡不低於7歲,不超過60歲,精神健全,指未患有任何精神疾病、神經衰弱、精神分裂癥、癲癇等會喪失意識和理智的疾病,且精神健全和正常的雙性戀者不能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