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分居滿兩年或壹方死亡的情況下,他們可以自動離婚;
2.婚姻關系破裂難以取證;
3.關於* * *與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分存在爭議;
4.養育孩子有壹些難以落實的問題;
5.其他常見法律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