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計、制作、代理或者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
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煙草廣告。
第八條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網頁上以彈窗形式發布的廣告應標註關閉標誌,確保壹鍵關閉。
不要欺騙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未經許可,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
第六條醫療廣告、藥品廣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醫療器械廣告、農藥廣告、獸藥廣告、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