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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系統和計算機軟件的法律責任
計算機軟件使用者的法律責任是在使用計算機軟件的過程中遵守著作權法和與計算機軟件有關的法律法規;著作權受到非法侵害時,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的責任。當行為危害公眾利益時,將責令停止侵害,沒收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實施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 (壹)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二)通過信息網絡等方式向公眾發行、出租或者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