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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去第壹次開庭會有什麽後果?
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

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查明事實後可以缺席判決。由於被告缺席,有利於被告的證據無法舉證、質證,因此被告可能要承擔不利後果。在民事訴訟的審判階段,原則上原告和被告都應出庭參加辯論。被告在文書送達後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由此產生的壹些法律責任由被告承擔。缺席判決與在場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的,人民法院還應當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當事人宣告判決並送達。如果缺席的壹方下落不明,沒有代理人,或者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可以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或在報紙上刊登公告。自發出之日起30天後,該公告應被視為已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如果判決逾期,將發生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