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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前兩天簽的崗位責任書有法律責任嗎?

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承諾書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公司有證據證明員工未能做到,則用人單位解雇員工是合法的,無需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