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年利率不得超過24%。對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既沒有約定借款期間的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應當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約定借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借款人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