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總統的國家制度
智利是壹個總統制的資產階級共和國。自獨立以來,智利先後制定了八部憲法,其中實施時間最長的是1833和1925號憲法,這兩部憲法對智利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和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的確立發揮了重要作用。這八種體質分別是:1812體質、1818體質、1822體質、1823體質、1828體質、1833體質。65438年至0993年,智利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6年,不得連任。2005年修改憲法,將總統任期改為4年,與國會任期相同,並取消了終身參議員和指定參議員。智利憲法不允許同壹人連續擔任兩屆總統,但對不連續選舉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