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六條犯罪分子、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依法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押解途中搶劫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壹十七條組織脫逃和積極參加脫逃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亂越獄或者聚眾持械搶劫監獄,積極參加的首要分子,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