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65438年10月26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決定》,2065438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公布。
人民警察法分為總則、權力、義務和紀律、組織管理、警務保障、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