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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的轉卡費不按合同走,有哪些違反合同的法律規定?
妳好,合同法規定的“格式條款”。

健身卡過戶,健身房會收取轉讓費,這已經是銀行的“行業規定”。但即使原合同有標註,該條款也是無效的。因為健身房單方面給消費者設置了支付轉卡費的義務,屬於合同法規定的“格式條款”。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格式條款加重持卡人責任、排除持卡人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如果經營者不同意轉讓,消費者可以選擇退款的方式。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合同條款寫明“消費者單方面終止消費,經營者不退還已收取但未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款”,違反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屬於無效條款。此外,消費者還可以撥打12315向消費者協會和工商部門尋求幫助。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建議聘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