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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法律責任關系
法律主體性:

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總公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總公司,對其分支機構的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擁有控制權。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只是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沒有名稱、章程和財產,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