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
第壹條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客觀、公正、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促進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提高全國人民法治文化水平,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法院在認定案件事實時,必須以公訴機關和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以及人民法院依職權收集的證據為依據,根據法庭調查結果,兼顧法庭辯論的全部目的,在自由心證的基礎上認定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