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壹是先租後買,非常靈活。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有權選擇:
第二,節省時間和成本。汽車融資租賃以“租”代替“買”,汽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汽車融資租賃對客戶的信用要求較低,以車為擔保,無需額外擔保,比銀行分期貸款手續簡單很多,耗時也更短。
第三,首付低,還款周期長。汽車融資租賃前期,只需支付壹部分費用(壹般首付10%30%)即可獲得汽車使用權,可以減輕承租人支付的負擔。汽車融資租賃的還款期限壹般為36個月。
第四,對於汽車銷售公司來說,可以擴大銷售,加速企業資金的流通。租車的法律風險是承租人能否按時支付租金,而實際操作中車輛登記證也會抵押在租車公司,不可能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