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適用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壹方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