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