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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個人欠錢不還的規定
法律主體性:

《民法典》關於欠費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2.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3.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延期還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延期還款。4.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5.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延期。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還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