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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是單獨的法律嗎?
法律分析:是的。《教師法》是壹部單獨的教育法,規範教師培訓、教師專業活動和教師管理之間的法律關系。《單獨教育法》也被稱為《教育部門法》。指根據憲法原則和教育基本法制定的調整某壹類教育或某壹特定教育部分之間關系的教育法。前者是義務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後者是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得與憲法和教育基本法相抵觸,其法律效力低於教育基本法,高於教育行政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該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負責教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