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房銷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計劃已經實施。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
(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