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條* * *專科教育的基本學習年限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學習年限為四至五年,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學習年限為二至三年,博士教育的基本學習年限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學習年限應當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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