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第五百八十八條第壹款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