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四條* *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宣告失蹤或者死亡、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認定財產無主、確認調解協議、實現擔保物權等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