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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中應禁止什麽?
法律解析:第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移、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運輸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場所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與其他廢物、生活垃圾混放。

第十五條禁止郵寄醫療廢物。禁止通過鐵路或航空運輸醫療廢物。有陸路通道的地方,禁止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沒有陸路通道,需要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應當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後,方可通過水路運輸。禁止乘客在同壹交通工具上攜帶醫療廢物。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體上運送醫療廢物。

法律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