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2021 1生效的《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了該義務,則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名是指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使用票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印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票據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