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離婚的,適用受訴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據這壹規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申請離婚,應按照中國婚姻法的規定辦理;外國法院受理的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的離婚案件,依照外國法律處理。辦理涉外離婚手續的國內壹方應攜帶:1、本人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本人結婚證、雙方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協議應以中文書寫。
(2)辦理涉外離婚手續的港澳臺居民應攜帶: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含復印件);2.我的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
(3)辦理涉外離婚手續的華僑、外國人應攜帶: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2.我的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註:1。還應提交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辦理完離婚登記後,需要提交已註銷的結婚證復印件。以上是辦理涉外離婚手續時所攜帶資料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