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應壹次進行。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撤銷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