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出讓:
(壹)協議。
(2)投標;
③拍賣。
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投資或者以固定價格投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