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情節嚴重程度進行了詳細規定。最好現在就停止經營牙科診所,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再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