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根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它是壹種司法文書。它是法律領域常用的應用文體之壹。
公證書是由公證處制作並送交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件。
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由封面、正文和封底組成。公證書應當用中文書寫。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聚居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以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根據當事人的需要或要求,公證書可以附有外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