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