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壹條為了維護國旗尊嚴,規範國旗使用,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九條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或者使用國旗。不要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回和處理。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組織者應當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