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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判決的有效期是多久?
勞動仲裁裁決書的有效期為:當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未起訴的,裁決生效。壹方逾期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期限為兩年。

根據《勞動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據

《勞動仲裁法》第50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