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機構的舉辦者可以是社會團體,也可以是個人。舉辦者作為民辦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承擔著法律責任和管理義務。
作為法定代表人,舉辦者需要履行相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包括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教育質量和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