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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能怎麽辦?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類證據。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標識;2、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條、欠條、協議、信函、電報等。);3.債務人償還欠款和利息的證據;4.利息的計算方法、起止時間和依據;5.擔保或抵押證明材料及債務轉移證明材料;6.訴前請求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可以保全的財產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開戶銀行和賬戶;7.能夠證明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