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導致贖回困難;
2.交易所異常關閉;
3.因市場強烈波動等原因,基金出現現金兌付困難,暫停基金贖回申請;
4.法律法規允許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的,基礎管理人應當在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贖回申請的應當全額支付;如果暫時無法支付,應先支付壹部分,其余部分將在隨後的工作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