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來自洪湖農村。去年7月,初中畢業的他來漢在壹家服裝廠當小工。雖然他不到18歲,但他身材高大魁梧。村民對李老板謊稱花花剛滿18歲。
花花如願進入了服裝廠。誰知,在10這壹年,他在工作時不小心將左手卷進了機器裏,因此斷了兩根手指,被鑒定為九級傷殘。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工傷待遇。老板拒絕了:“花花是童工,不具備就業資格,不能享受殘疾賠償金。”
今年2月,花花無奈將李某訴至漢陽區法院,索賠5萬余元。
法院認為,花花與李某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因花花系未成年人而無效,但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李某未盡到審查義務,非法雇傭童工,致使華華受到傷害,應予以賠償。
前天,法院判決花花獲賠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