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