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已滿12年;
2、在服現役期間,他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評定為五級至八級的;
4.它屬於烈士的孩子。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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