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法的弊端是在羅馬不斷對外征服的過程中產生的。由於民法只適用於羅馬公民,新征服地區的外國人不受法律保護,這導致了民族之間的沖突,危及羅馬統治。因此,羅馬皇帝開始制定《民法》。
直到公元3世紀才形成了適用於羅馬所有自由民的《萬民法》。公元6世紀,羅馬皇帝查士丁尼組織編纂了《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最終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