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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擔保人是否與第壹擔保人承擔同樣的責任?
法律主體性: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是說,保證人作出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以某種財產作為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行為,也就是說擔保是有根據的設定。但是,擔保人還包括:抵押人、留置權人、定金支付人和擔保人,因此擔保人也包括擔保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394條對債務的履行提供了擔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而未轉移該財產的占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