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擺攤妨礙了現場的相關工作,可以與當地城管部門逆向處理。城市管理職責:
1.深入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監督和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
4、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考核。
5、負責全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全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和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