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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03條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