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員企業雖受集團公司控制和影響,但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金融控股公司”壹詞起源於美國。“金融控股公司”這壹法律術語最早是在《美國金融服務法》中關於銀行控股公司組織結構的規定中提出的,但並未明確界定。
財務控制集團的模式特征
集團控股,共同經營,集團控股是指存在壹家控股公司作為集團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可以是單純的投資機構,也可以是以金融業務為載體的經營機構。前者是金融控股公司,後者是銀行控股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
法人分離、規避風險法人分離是金融控股集團的第二個重要特征,這意味著不同的金融業務分別由不同的法人經營。其功能是防止不同金融業務風險的相互傳導和抑制內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