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後不能直接恢復。
學籍被取消後,不能直接恢復。如果要轉學,需要持有學生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原學校的轉學證明。
自願退出學籍將被取消。
根據《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自願退學或符合有關退學規定者,其學籍將被取消。此操作由教務處學籍管理部門負責,報教育處備案,更新電子註冊信息。
學籍取消狀態不能更改。
學籍壹旦取消並上報教育部門,此身份不可更改。而且相關招生數據會在每年9月1前由省級招生辦上報教育部審核。
只有通過資格審核,才能獲得學籍。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復試合格後,學生才能獲得學籍,進行電子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