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沒收手機是違法的。手機是學生的合法動產,具有所有權。除執法機關外,任何個人或機關均無權占有或扣押。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個人財產。學校無權沒收。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到學校,但沒有規定可以沒收和扣留手機。
學生被沒收的手機不歸還的後果如下:
1.教師以任何理由長期扣留學生的手機並在畢業後歸還是違法的。
2.非法占有他人寄物、遺忘物、埋藏物,乞討後拒不歸還,數額較大的,構成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巨額罰金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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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