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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法《北京條約》的內容是什麽?
《北京條約》的內容,

中英法1860《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

1,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的效力;

2.開放天津為商埠;

3.將九龍分區的局部地區割讓給英國;

4.允許英法招募中國勞工出國;

5.對英法兩國的賠款增加到各800萬兩白銀。

為了進壹步打開中國的大門,攫取更具侵略性的利益和特權,1857年,法國以“馬神父案”為借口,派遣葛羅來華,參加了英國發動的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8年6月,法國強迫清廷簽訂《中法天津條約》,再次從清廷獲得了壹系列侵略利益和特權。1859年,法國公使率船隊北上與英、美等國交換合約,不走朝廷指定的路線進京。他強行闖入大沽,被打敗了。

1860年春(鹹豐十年),法、英兩國重燃戰火,擴大對中國的侵略。65438年10月6日,法軍率先闖入圓明園搶劫。5438+03年6月,英法聯軍占領北京安定門。

在這種形勢的壓力下,清朝欽差大臣易信接受了法起草的《北京條約》。25日,清廷代表易信在清廷禮部大堂與法國公使葛羅簽訂了《中法京華條約》,並交換了《天津條約》的批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