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分期付款的項目很多,總成本很高,但國家規定利息不得超過36%,這是不受壹些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條、收據、欠條等債務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確認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