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條以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份對應的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如果沒有對應的日期,則月末是該期間的最後壹天。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的最後壹日為法定休假日的,期間的最後壹日為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
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如有營業時間,停止營業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②標的物;
③數量;
④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註:《民法典》於2021 1 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