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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入境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體性:

1.當事人未執行的民事案件,應當口頭或者書面通知當事人,在案件(或者問題)解決之前,不得出境。二、人民法院可以制作協助執行出境限制通知書,責令當事人不出境,並扣留其身份證或者護照,註明不出境的理由。3.人民法院未扣押其身份證、護照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吊銷其證件,或者請求公安機關宣布其證件無效。四、對於未持有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的人員,公安機關可要求其在出境期限內拒絕批準出國(境)申請。五、如果被限制出境人員的證件未被查獲,需要在邊境檢查站阻止出境的,可以要求公安邊防機關協助邊境管制。管控措施主要包括:掌握出入境動態、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並扣留證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並扣留證件、扣留人員。對需要掌握出入境動態的邊境管控對象,最長管控期限不得超過1年。對需要采取其他管控措施的邊境管控對象,管控期限壹般為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